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杨群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定金适用问题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5-04-22 11:05)     点击:250

定金适用问题

  关于定金的常见问题有: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;约定交付定金,同时又约定分期支付完合同总价款,但对最后定金如何处理没有约定;定金与其他法律概念混淆等问题。 《担保法》规定:“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,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。”同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交付“留置金”、“担保金”、“保证金”、“订约金”、“押金”或者“订金”,但不具备定金性质的不能适用定金规定,定金部分超过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也不能获得法院支持。

  如果在合同中使用“订金”字样,且约定金额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,一旦对方违约,将很难依据《担保法》的规定要求其双倍返还“订金”,可能因此给公司带来较大的损失。另外,如果约定定金,数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,否则超过部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。 由于定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法定限制,如果定金数额较小,不能据此有效约束合同对方恶意违约,则应考虑约定较高数额的违约金条款代替定金条款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杨群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交通事故  房产纠纷  工程建筑  合同审查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杨群律师,杨群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杨群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869724691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杨群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西宁律师 | 西宁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杨群律师主页,您是第22612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