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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情形属于事实收养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5-09-24 03:50)     点击:236

哪些情形属于事实收养?

  所谓事实收养,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,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,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。

  (一)收养弃婴。

  (二)收养孤儿。

  (三)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。

  (四)无计划生育的婴儿(多为女婴)被私下送养、私下收养。

  (五)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。

  (六)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。

  (七)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。

  (八)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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